词条 | 朱长春 |
释义 | 朱长春 (1553—1610)字太复﹑大复。浙江湖州府乌程(今湖州)人。万历四年(1576)举人,十一年进士,除尉城知县,改常熟﹑阳信。入为刑部主事,以事削职为民。罢官后,迷信修真练形,以为成真度世可立致也。或曰其欲飞升霞举,曾累几案数十重,梯而登其上,效飞鸟之状,致坠地重伤。三十八年卒,年五十八。亦以能著述称。有万历时刊本《朱太复文集》五十二卷,内赋一卷,收赋十二篇,诗二十卷,收诗一千四百余首,文三十一卷,收文(含书﹑尺牍﹑公移)五百多篇,卷首虞淳熙序。又有万历刊《朱太复乙集》三十八卷,内赋一卷,收赋四篇,诗十七卷,收诸体诗八百余首,文二十卷,收文(含书﹑尺牍﹑公移)近三百篇。两集均为清黄虞稷《千顷堂书目》著录,《千顷堂书目》另著录其《管子榷》二十四卷,有万历四十年张维枢刊本。清钱谦益《列朝诗集》丁集录其诗十一首,“小传”记云:“大复与虞长孺(虞淳熙)﹑屠长卿(屠隆)皆有文名,好仙学佛。” 清黄宗羲《明文海》录其文十三篇,评语谓其“饶有深湛之思,微染习气,不为其害,亦一作家。”清王夫之《明诗评选》录其诗一首。清朱彝尊《明诗综》卷五四录其诗十二首,“诗话”云:“太复颇类孙太初(孙一元),其宰阳信,状海滨风土……颇尽其致。”清张豫章《御选宋金元明四朝诗》录其诗二十首。清陆心源《吴兴诗存》四集卷一一录其诗二十六首。清末陈田《明诗纪事》庚签卷一四上录其诗二首。生平见《(同治)湖州府志》卷七五﹑《(光绪)乌程县志》卷一五。 |
随便看 |
文学辞典收录16408条文学常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古今文学家及其作品的介绍及分析,是语文学习的必备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