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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义法
释义
义法

古代文学理论术语。强调“义法”,是清代桐城派散文理论的核心内容之一。“义法”一词,初见于司马迁《史记·十二诸侯年表》:“孔子……兴于鲁而次《春秋》,上记隐,下至哀之获麟,约其辞文,去其烦重,以制义法,王道备,人事浃。”桐城派创始人方苞对“义法”给予了新的解释,并将其规定为文章写作的基本原则,大力加以倡导。他讲:“《春秋》之制义法,自太史公发之,而后之深于文者亦具焉。义,即《易》之所谓‘言有物’也;法,即《易》之所谓‘言有序’也。义以为经而法纬之,然后为成体之文。”(《又书货殖传后》)“夫法之变,盖其义有不得不然者。”(《书五代史安重海传后》)显然,方苞讲“义”,是着眼于文章的内容;讲“法”,是着眼于文章的形式。他认为,文章既要有充实的内容,又要有得体的形式,须将两者统一起来;同时,他也认识到,形式是随内容而变化的。然而,究其实质,方苞强调的“义”,其内涵即宋明理学的纲常义理;方苞倡言的“法”,也带有将韩、欧古文作法模式化的倾向。自方苞之后,“义法”之说,经由刘大櫆、姚鼐等人的进一步发展,成为了桐城派的一面重要的旗帜。

杨铸

马良春,李福田 总主编.中国文学大辞典·第二卷.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1.第3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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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9/28 21:0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