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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毛泽东关于《创业》的批示
释义
毛泽东关于《创业》的批示

当代文艺运动文献。1975年2月,根据大庆油田开发历史创作的歌颂中国石油工人自立更生、奋发图强、艰苦创业精神的彩色故事片《创业》在国内开始公映,观众反应十分热烈。然而号称“文艺革命旗手”的江青看后却极为反感。她宣告此片“政治上、艺术上都有严重错误”,“要查一查背景”,并气势汹汹地责问说:“这是给什么人树碑立传?”正是缘于此,《创业》公映的第2天,当时在江青集团控制下的文化部就下达了4条禁令:1、不继续印拷贝;2、电台、电视台停止广播;3、不向国外发行;4、报刊上不发表评介文章。国人一时瞠目结舌。1975年4月8日,文化部又专门拟定了《对〈创业〉影片的意见》,即所谓“十大罪状”(此件由《人民电影》1976年第6期披露)。“罪状”包括“着力宣扬活着的人”,“有意无意的起到了给刘少奇、薄一波之流涂脂粉的作用”,“工程师章易之的转变,一号人物周挺杉实际上并没有起到作用”,“有人情感化的倾向”,等等。倘若这些罪状一旦成立,那将不仅给《创业》的编、导、演、摄,而且给整个文艺工作者带来严重灾难。为此,《创业》作者张天民愤然上书毛泽东,陈述创作初衷,并对所谓“十大罪状”一一加以驳斥,要求“重新上映”此片。1975年7月25日,毛泽东在接信两天之后即作了如下的批示:“此片无大错,建议通过发行,不要求全责备,而且罪名有十条之多,太过分了,不利于调整党内的文艺政策。”这个批示下达后,尽管江青一伙作了多方面的狡辩和抵制,但《创业》的编导、摄制组的处境毕竟改变了。《创业》影片继续上映,《解放军文艺》1975年第10期首次发表《创业》文学剧本。毛泽东在批示里提出的“不要求全责备”,成为当时文艺批评中的一个重要的指导思想,被广为引用。

益明,杨振昆

马良春,李福田 总主编.中国文学大辞典·第三卷.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1.第95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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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7/1 0: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