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侠义公案小说 |
释义 | 侠义公案小说 近代小说流派。它是侠义小说和公案小说合流的产物。但它的正式得名却较晚。鲁迅的《中国小说史略》,仅称这种小说为“侠义小说及公案”,虽然把侠义小说和公案小说联系了起来,并作为一种小说加以论述,但尚未正式提出“侠义公案小说”这一称谓。直到新中国成立之后,才逐渐被学术界所公认。 在清中叶以前,侠义小说和公案小说是各自独立发展的两个小说流派,而且它们的历史都很长。侠义小说萌芽于先秦两汉,正式产生于唐代。如唐代传奇小说《虬髯客传》、《红线》、《聂隐娘》、《昆仑奴》等篇,已经是相当成熟的文言短篇侠义小说。此后历经宋、元、明、清,绵延不绝,而且由文言短篇小说,逐步发展为通俗章回小说。其中最著名的作品,便是《水浒传》。公案小说的历史略短于侠义小说,它的源头大概是宋代的“说公案”。但它的发展似乎后来居上,至明清已产生了多部长篇小说,如《包孝肃公居家公案演义》、《龙图公案》、《海刚峰先生居官公案传》、《皇明诸司公案传》、《海公大红袍全传》、《海公小红袍全传》等,只是没有出现、也不可能出现像《水浒传》那样杰出的作品。 清中叶以后,《施公案》(1824)在北京问世,首先把侠义小说和公案小说合二为一,使侠义公案小说正式产生。此后《三侠五义》(1879)、《小五义》(1890)、《续小五义》(1890)、《彭公案》(1891)、《永庆昇平前传》(1892)及其《后传》(1894)等相继出版,并因受到广泛的欢迎而一版再版,一续再续,以致形成了一种极为突出的文学现象。 与侠义小说和公案小说相比,侠义公案小说至少有3个特点:其一,侠客和清官不再分别作为侠义小说和公案小说的主人公,而是共同作为侠义公案小说的主要角色。其模式大体是这样:“虽意在叙勇侠之士,游行村市,安良除暴,为国立功,而必以一名臣大吏为中枢,以总领一切豪俊。”(鲁迅《中国小说史略》。其二,侠义小说中的侠客,是封建政权的局外人或对立面,对人民起着保护作用,对封建政权和一切邪恶势力起着监督乃至威慑作用;而侠义公案小说中的侠客,却变成了封建政权和封建官吏的卫士,有的甚至不惜叛卖绿林弟兄,而甘当统治者的鹰犬。故鲁迅指出,侠义公案小说“所叙的侠客,大半粗豪,很像《水浒》中底人物。……不过《水浒》中人物在反抗政府;而这一类书中底人物,则帮助政府,这是作者思想的大不同处,大概也因为社会背景不同之故罢”(同上)。其三,公案小说多写清官的刚正不阿、不畏权贵、公正清廉、断案如神等优秀品质和精明才干;而侠义公案小说却着重突出清官的忠君思想。可见由侠义小说和公案小说演变为侠义公案小说是一种大倒退,是封建文人阉割进步文学的一种表现,是封建统治者实行文化专制政策的产物。然而也不能一概而论。由于侠义小说和公案小说所固有的人民性,以及侠义公案小说作者们的思想差别,所以有些侠义公案小说基本上保持了侠义小说和公案小说的优点,《三侠五义》就是典型的例子。因此对待这一流派应保持谨慎的分析的态度。 裴效维 马良春,李福田 总主编.中国文学大辞典·第六卷.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1.第3778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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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辞典收录33193条文学常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古今文学家及其作品的介绍及分析,是语文学习的必备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