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曾可前 |
释义 | 曾可前 (1560-1611)字退如,号长石。湖广荆州府石首(今属湖北)人。万历二十二年(1594)乡试中举,二十九年第三人进士及第,授翰林编修。三十二年任会试同考官,以父年迈,请归养,三年后复职,寻归。三十九年卒于家,年五十一。通籍十余年,强半告假。喜诗,曾辑刊《三袁先生集》,己作则学“公安”一派,尤与雷思霈同调。清黄虞稷《千顷堂书目》著录其《石柟馆集》。现存万历刻蓝印本《石柟馆诗》一卷,苏惟霖﹑王启遵序,收诗一百六十六首。又有明刻蓝印本《石柟馆集》一卷《石柟馆草》一卷,内《石柟馆集》下又题《丁未草》,收诗八十九首,“丁未”当为万历三十五年,《石柟馆草》一卷,收其所作序十篇,引﹑内阁传﹑记﹑神道碑﹑墓表各一篇。清廖元度《楚风补》卷二四录其诗一首。清高士熙《湖北诗录》录其诗二首。清末陈田《明诗纪事》庚签卷二〇录其诗二首,按云:“退如与雷何思(雷思霈)步趋‘公安’,中郎(袁宏道)所谓函盖合而水乳契者也。”生平见过庭训《本朝分省人物考》卷七九﹑《(康熙)荆州府志》卷二六﹑《(光绪)荆州府志》卷五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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