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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乐府1
释义
乐府1

古典诗体之一。指汉代至南北朝时期乐府官署所采集制作的可以入乐的诗歌;也用以称魏晋至唐代的未入乐而袭用乐府旧题或摹仿乐府体裁的诗歌作品。乐府作为 一种诗体的名称,原是由秦汉时开始设立的一个音乐官署名称转变而来的。据《汉书·百官公卿表》和唐杜佑《通典·职官七》的记载:秦代已有乐府。1977年秦始皇陵附近出土了一组秦代编钟,在一只错金钟上铸有秦篆“乐府”2字,也证实了秦有乐府的事实。但是,把“采诗制乐”作为乐府的一项重要任务,则是从汉武帝时开始的,汉代人把当时由乐府机关所编录和演奏的诗篇,称为“歌诗”,六朝时人才开始称这些歌诗为“乐府”,如南朝梁代刘勰的《文心雕龙》和萧统的《文选》,于赋、诗、骚之外,都专门有“乐府”一类。这样,“乐府”就成了一种诗体上的名称。至于魏晋以后三曹(曹操、曹丕、曹植)、陈琳、陆机等诗人,和唐代李白、杜甫、高适、张籍等诗人,都借用乐府旧题,写过许多并不入乐的作品。另外,唐代经元稹和白居易等人倡导而出现的“即事名篇,无所依榜”的“新乐府”诗,这些都可算作是广义的乐府体诗。汉魏六朝乐府诗歌的主要来源有二:一即是采自民间的“感于哀乐、缘事而发”的歌谣,二是当时一些文人、乐工乃至统治者的创作,如《汉书·礼乐志》记载说:“至武帝定郊祀之礼,……乃立乐府,采诗夜诵,有赵、代、秦、楚之讴。以李延年为协律都尉,多举司马相如等数十人,造为诗赋,略论律吕以合八音之调,作十九章之歌。”在体制上,汉代乐府诗打破了《诗经》基本上是四言体的格局,创造了杂言体的诗歌。句式上往往三言、四言、五言、七言间出,基本上以五言为主,七言句式也不少见,特别是还出现了相当一部分较完整的五言诗;南北朝乐府诗则主要以五言4句的短章为主,但也出现了像《木兰辞》那样的叙事长篇。保存乐府诗最完备的总集,是宋代郭茂倩编的《乐府诗集》。此书辑录汉魏到唐五代的乐府歌辞,包括乐曲原辞和后人仿作,兼及先素至唐末歌谣,共100卷。编者主要从音乐角度把作品分为12类:(一)郊庙歌辞;(二)燕射歌辞;(三)鼓吹曲辞;(四)横吹曲辞;(五)相和歌辞;(六)清商曲辞;(七)舞曲歌辞;(八)琴曲歌辞;(九)杂曲歌辞;(十)近代曲辞;(十一)杂歌谣辞;(十二)新乐府辞。这样的分类大体得当,因而影响较大。

刘桂秋

马良春,李福田 总主编.中国文学大辞典·第三卷.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1.第165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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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7/1 0:4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