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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律赋
释义
律赋

赋的一种形式。是盛行于唐时,为科举考试所采用的一种限制立意和韵脚的命题赋。“律”指“格律”,即作赋必须遵守的对仗、声韵的限制。六朝时的骈赋在对对仗、声韵方面有一定限制,但未形成格律。赋发展到唐时,科举以赋为考试内容之一,又受律诗繁兴的影响,故在六朝骈赋的基础上,更注重对仗与声律的工整严密。如王棨《沛父老留汉高祖赋》,以“愿止前驱得申深意”8字为韵,即全篇分8段,每段依次分用此8韵中的字押韵。王勃《寒梧栖凤赋》以“孤清夜月”为韵,可视为律赋滥觞。考试所用律赋限8字韵脚,始于唐玄宗开元二年(714)。自此之后,唐代律赋大抵仿此格局,逐渐形成律赋的格律。律赋格律形成于唐文宗大和年间,一般以四言二句八字为韵立意,8韵要求依次四平四仄。明人徐师曾《文体明辨》说:“至于律赋,其变愈下。始于沈约四声八病之拘,中于徐(陵)、庾(信)隔句作对之陋,终于隋、唐、宋取士限韵立制。但以音律谐协、对偶精工为切,而情与辞皆置弗论。”对律赋的弊端作了中肯的批评。

张永鑫

马良春,李福田 总主编.中国文学大辞典·第六卷.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1.第445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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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7/1 0: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