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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文学典型问题的讨论
释义
文学典型问题的讨论

当代文学论争。典型问题是当代文艺理论界热切关注并激烈争论的问题之一。建国初期理论家的一般表述是:“艺术的典型是阶级的或社会的一般的东西和个别的东西的统一,而社会的一般的东西是中心的、基础的、有决定性的。”(蔡仪)“所谓典型,是既具有个人特殊性同时又具有阶级的普遍性的人物。它的个性隶属于它的阶级性,阶级性依靠个性来表现。”(王朝闻)马林科夫在苏共第十九次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谈典型问题的意见在中国发表后,文艺界争相按马林科夫的观点发表文章,强调典型应“最充分、最尖锐地表现一定社会力量的本质的事物”、“典型是党性在现实主义艺术中的表现的基本范围”,典型问题是一个“政治性问题”。直到1956年初,《文艺报》翻译发表了苏联《共产党人》杂志批评马林科夫典型理论的“专论”,文艺界才转而一致按“专论”的观点批评典型理论中的“忽视艺术特性”、“简单化”和“庸俗社会学倾向”。然而,认为典型是个性与共性(阶级性)的统一,成为一种流行的看法。1956年10月19日《人民日报》发表何其芳《论阿Q》一文,提出一种典型新论,即“共名”说,认为典型作为“一个虚构的人物,不仅活在书本上,而且流行在生活中,成为人们用来称呼某些人的共名,成为人们愿意仿效或者不愿意仿效的榜样,这是作品中的人物所能达到的最高的成功的标志”;典型作为“共名”,“不仅仅是一个阶级的现象”,它的性格特点“是可以在不同的阶级的人物身上都见到的”。随即李希凡著文批评“共名”说,指出典型所显示着的时代的历史的共性虽“不是某一阶级的特点能包容的,但它却不可能超越不同时代的社会基础”,认为“共名”说“把现实主义的典型论导向抽象的人性论的陷井”(《典型新论质疑》)。

60年代初,由对《金沙洲》和《达吉和她的父亲》等作品中人物的不同评价而引发了一场典型理论的争论,《羊城晚报》、《文学评论》、《文史哲》、《新建设》等报刊先后发表了数十篇文章。争论主要围绕着两个问题展开。一个问题是典型的共性(普遍性)与阶级性的关系。一种意见认为共性不等于阶级性。“典型的共性,就其各自的阶级内容而说,是小于阶级性的;就其某种性格类型而言,则是大于阶级性的”(应汉光)。“典型的共性不能只限于一个阶级的范围之内,而应该以人物的整个社会联系为幅度”(陈则光)。“某种典型性格的基本特点,可能是同一社会中的不同阶级的某些人,甚至是不同社会中的不同阶级的某些人,包括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的一些人,他们在一定社会生活的条件下也都有的”,“他们作为典型的普遍性,他们的性格核心是大致相同或类似的”(蔡仪)。另一种意见则认为典型的共性就是阶级性(姚承宪),“典型人物正是以鲜明具体的形象表现在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一定阶级代表人物的本质特点”(文锋),“典型是阶级性与个性的辩证统一”(郭正元)。他们认为,主张典型的共性大于阶级性就会陷入“超阶级的人性论”,导致所谓“全人类性格”的危险。争论的另一个问题是关于“典型是个性与共性的统一”这一流行公式。除少数人坚持这一公式外,大多数人对这一公式提出了补充和修正意见。应汉光认为,一个典型包括鲜明的个性、性格类型和阶级特性三个方面,是个性、类型性和阶级性的统一。孟伟哉认为,典型形象是深刻的阶级性和明确的个性在典型环境中完美地统一。

引起人们更多关注的是蔡仪和李泽厚的意见。蔡仪重新解释他原来的观点认为典型是“以鲜明、生动而突出的个别性,能够显著而充分地表现了他有相当社会意义的普遍性”(《文学艺术中的典型人物问题》)。李泽厚指出“这种说法缺乏实质上的科学规定性”,用几个形容词限制一下个性共性统一说来堵塞漏洞,不能解决问题。他主张“由共性与个性的范畴进到更深一层的本质与现象、必然与偶然的范畴上来”,“典型作为个性体现共性的特点,其实质正在于它是在偶然性的现象中体现着必然性的本质或规律”。李泽厚还特别强调应从主观方面,即从“审美理想的个体经验性”来理解典型的艺术特性,并且从历史角度认识古代类型性典型和近代特征性典型的不同形态(《典型初探》)。这场争论持续到1966年“文革”爆发。“文革”十年中只存在通过“三突出”方法塑造“高大全”的英雄典型这一种说法,不允许不同意见。

粉碎“四人帮”之后,典型问题争论重新开始。最初主要是对“文革”前典型讨论的反思。梁长森著文张扬何其芳的“共名”说,认为典型既可反映它的阶级和社会的本质,又可超越其阶级和时代,成为“共名”;赖应棠认为“共名”现象是“同中有异,现象相似,实质有所不同”,主张“典型主要是阶级、阶层的代表”。有人重新提出典型必须反映“主流”和“大多数”,直接把共性理解为多数、主流;杜书瀛强调典型应着重“把握质的必然性,而不是量的普遍性”,并强调从主体方面规定典型的特征,认为典型是“生活真理的新发现”,在典型创造中,“与客观的艺术表现对象的典型化同时,艺术家的主观方面也有 一个典型化过程”。王元骧从方法论上肯定“个性与共性的统一”对典型理论的意义,并认为个性决定典型的本质;栾昌大则认为“从共性个性统一的角度研究典型,在方法论上存在一个明显的问题,即用哲学认识论的高层次的分析方法,代替对艺术这一处于低层次的现象进行具体分析的方法”,提出要“彻底突破典型的共性个性统一的传统格局”。陆学明提出“中介”说以补正个性共性统 一说之不足,认为典型处于“个别”与“ 一般”之间的“特殊”层次上,是体现二者内在联系的“中介”;杨曾宪也认为典型“是以特殊形象形态存在的、具有审美认识功能的艺术‘中介’”。

围绕典型问题80年代有过三场争论。一是对恩格斯给哈克奈斯的信的不同理解所引起的争论。一种意见认为:恩格斯信中关于典型问题的论述“并不具有科学定义的性质”;不能说人物是典型的而围绕着人物的环境却不典型,因为人物和环境“只能是一种互相制约、互相渗透的内在联系,而不是什么可分可合的互相游离、互相分割的外部联系”;消极环境也可以反映时代本质(徐俊西)。另 一种意见认为,不能轻率地批评恩格斯;恩格斯说哈克奈斯所写人物是典型的而环境不那么典型,是指它不真实、不具有代表性,没把时代风貌描写出来(程代熙);“必须把典型人物与典型环境中的典型人物区分开来”(杨柄)。第二场争论围绕着“复杂性格”问题而展开。刘再复主张从复杂性格的组合结构的探索,“达到把握典型性格的目的”,认为,人既然是社会关系的总和,那么人的性格世界就不可能仅仅是某种单一的社会生活的反映,它总是存在着正与反、肯定与否定、积极与消极、善与恶、美与丑两种性格力量的互相对立、互相渗透、互相制约的张力场。所以人物性格的二重组合原理是人物性格的普遍结构,而这种具有二重组合的矛盾型的典型人物,审美价值最高。老荒则认为,既是典型,就是有一定范畴的型。既有一定范畴的型,就是比较单纯的、固定的,不同于别人的型。因此,所谓典型,其特征并不在于复杂或是简单,而是在于真实、丰富、完整、统 一。何西来强调,性格的复杂性要符合真实性的原则,符合作品的总体构思、符合人物性格的逻辑发展才更真实可信。朱立元认为衡量典型审美价值高低的标准不是二重组合的复杂性,而是“真”、“活”、“艺术概括的深广度”。杜书瀛认为,创造典型当然必须写出他的复杂、丰富的内心世界,但这复杂、丰富不必一定是美丑、真假、善恶等对立两极同时并举,否则,也会走上另一种简单化。第 三场争论是有关当代典型的新变异问题。吴亮说,典型的发展乃是由外在化走向内在化、由简单化走向复杂化、由人物化走向超人物化的历程,即古代典型是单质、单向、单义、文艺复兴之后是多质、多向、多义,现代艺术典型的新变异则是离开实在的人物,成为“ 一种体现典型观念、典型体验和典型情绪的艺术形态”。陆学明不同意上述观点,认为“内在化”、“抽象化”、“超人物化”并不能涵盖当代典型变化的全部内容,当代仍然表现着典型环境中的典型性格;性格的典型化仍是核心内容,它不排斥观念、情绪、体验的典型化,而是要求特定环境下观念、情绪、体验等的典型化,使之构成典型性格的基本内容。刘锡诚认为,如果排除了可见的艺术形象代之以不可见之物,典型也就无由存在了。

杜书瀛

马良春,李福田 总主编.中国文学大辞典·第三卷.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1.第1121-11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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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辞典收录33193条文学常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古今文学家及其作品的介绍及分析,是语文学习的必备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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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6/30 22:0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