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您要查询的作者或作品:

 

词条 台湾“国家文艺奖”
释义
台湾“国家文艺奖”

当代文艺奖。1975年创设并开始颁发。该奖接受推荐之文艺创作,其种类及应具备之条件为:(一)文艺理论类,包括文艺理论、文艺史、文艺批评,需各在10万字以上;(二)诗歌类,包括旧体诗词、歌词、新诗,短诗需20首以上,长诗各首合计需3000行以上;(三)散文类,各篇合并计算,需在10万字以上;(四)小说类,包括短篇、中篇、长篇,短、中篇各篇合并计算需各在10万字以上;(五)新闻文学类,包括报告文学、杂文,各篇合并计算,需各在10万字以上;(六)传记文学类,各篇合并计算,需在10万字以上;(七)儿童文学类,各篇合并计算,需在10万字以上;(八)美术类,……(十一)戏剧类,包括戏曲、话剧、电影、电视剧、广播剧,皆以剧本为限,其长度以能各演出50分钟以上为准,并需附送演出证明。以上各类作品,应为最近5年内完成,未获其它奖金之创作,其以文字发表者,以出版品为限。该奖为台湾当局官方所设,故其反共的政治目的十分明确:“协助造诣极高、具有坚决反共意志之文艺界人士,定期予以适当报酬,俾能及时完成切合反共需要之作品。”该奖除颁赠奖章外,每名各获奖金新台币20万元,这是台湾各种文艺奖中最高金额的奖金。每年的颁奖总额不超过10名。从1975年至1986年,共有106人获奖。

张葆莘

马良春,李福田 总主编.中国文学大辞典·第三卷.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1.第1737页.
随便看

 

文学辞典收录33193条文学常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古今文学家及其作品的介绍及分析,是语文学习的必备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3 Newdu.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6/30 23:5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