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李赞元 |
释义 | 李赞元 (1624—1678)初名立,字望石,号公弼,登第后改今名,山东海阳人。顺治十二年中进士,改庶吉士。十三年,授山东道御史。十四年,巡按湖北。十六年,巡视两淮盐政。康熙八年,授户科给事中。十一年五月,授兵部督捕理事官。十二年,迁右通政,再迁大理寺卿,左副都御史。十三年,迁兵部督捕右侍郎。因同左侍郎哲库纳条奏捕获八旗逃人年老残疾及妇女应分别办理,康熙帝以所奏纷更定例,下吏部察议,应降三级调用,命从宽留任。十七年二月,奉诏荐举博学鸿词,赞元荐候补道张瑞征,候补主事叶封,皆得旨召试。十月,以病乞假,寻卒于京。著有《信心斋疏稿》二卷﹑《两淮奏议》一卷﹑《文稿》一卷﹑《诗稿》一卷,行于世。又《清史稿艺文志补编》著录其《李赞元奏议》四卷﹑《信心斋疏稿》四卷。生平事迹见李桓《国朝耆献类征》﹑张维屏《国朝诗人征略初编》。(赵杏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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