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李大同 |
释义 | 李大同 (1164——1250)字从仲,东阳(今属浙江)人。嘉定十六年进士。宝庆二年,为严州州学教授,三年,为庆元府教授(《景定严州续志》卷三)。端平元年,除秘书丞兼崇政殿说书,拜右正言兼侍讲,上疏言出兵当谨慎。三年,迁太常少卿兼国史编修﹑实录检讨,兼侍讲,兼权侍立修注官,迁起居郎,拜殿中侍御史。嘉熙元年,以权刑部侍郎兼同修国史﹑实录院同修撰,迁吏部侍郎,进工部尚书。以宝谟阁直学士知平江府,改知福州。提举江州太平兴国宫,乞致仕,不许。淳祐十年,卒于家,年八十七。《全宋诗》卷二八○二录其诗三首。其文收入《全宋文》卷六七七三。事迹见《宋史》卷四二三本传﹑《金华先民传》卷三﹑《金华贤达传》卷五﹑《道光东阳县志》卷一五,参《南宋馆阁续录》卷七﹑九。(吴洪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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