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斛律金 |
释义 | 斛律金 (488—567)北朝齐大将。字阿六敦。朔州(今内蒙呼和浩特一带)敕勒(即高车,一说即今维吾尔族)部人。金性敦直,善骑射,能用兵。魏时为军主,后附破落韩拔陵,又附尔朱荣。高欢起兵讨尔朱兆,金预其谋。魏孝武帝太昌(532)初,为汾州刺史。孝静帝迁邺,金率师备周。齐文宣帝代魏,封金为咸阳郡王。后进位右丞相,迁左丞相。后主天统三年卒,年八十。 高欢败于玉璧(546),金尝歌《敕勒歌》,高欢和之。此歌或是敕勒族民歌,未必为金创作。《乐府诗集》卷八十六以为本鲜卑语。然此歌之流传,与金歌之有关,故系于金。歌今见《乐府诗集》,逯钦立辑入《先秦汉魏晋南北朝诗》,以为是“北齐诗”。然此歌在魏世当已流行。且金歌《敕勒》时,高氏尚未代魏,非北齐时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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