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周乐清 |
释义 | 周乐清 (1785—1855)字安榴,号文泉,别号炼情子。浙江海宁人。荫生。嘉庆元年(1796),其父嘉猷从征五筸苗,卒于军。时周乐清年仅十二岁。十九年,以父难承荫佐贰,任湖南道州州判,协修州志。二十四年代理祁阳知县。二十五年任永明知县。道光三年(1823)离任。不久调沅陵知县。六年任新化知县。八年署黔阳令,十年调麻阳知县。十二年,檄赴永州营,总办善后事宜,以功累迁乾州﹑凤凰等厅同知。选铨山东武城县令。二十六年署单县。咸丰初,晋升知州衔,调掖县,兼摄即墨暨莱州府同知。咸丰三年(1853)冬,以病衰辞官,寓居莱州一年余,病卒。其为官各地,听断明敏,案无留牍,平反冤狱多起,颇有政声。工诗文,精音律,擅词曲。与沈栗仲﹑严廷中﹑欧阳磵东﹑邓湘臬﹑黄虎痴交好。著有《静远草堂诗文集》﹑《桂枝乐府》﹑《静远草堂诗话》﹑《静远草堂麈谈》及《补天石传奇》(实为杂剧)八种:《宴金台》﹑《定中原》﹑《河梁归》﹑《琵琶语》﹑《纫兰佩》﹑《碎金牌》﹑《𬘘如鼓》﹑《波弋香》。生平事迹见《民国海宁州志稿》卷二八﹑《道光永州府志》卷一一﹑《道光永明县志》卷五﹑《光绪掖县志》卷一及黔阳﹑新化﹑即墨﹑单县诸县志及《杭郡诗三辑》。(梁淑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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