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李庭 |
释义 | 李庭 (1199——1282)字显卿,华州奉先(今陕西蒲城)人。幼罹兵乱,但十馀岁已有能诗之名。十六岁应词赋进士举,成年时两预乡荐。金亡,避兵于商邓山中。金亡,徙居平阳。后辟为陕右议事官,不久辞官还乡。中统元年(1260)署陕西讲义。至元七年(1270)授京兆教授。至元十年为安西王府咨议。有《寓庵集》﹑《林群玉山集》等,今存《寓庵集》八卷。其词结为《寓庵词》一卷。《元诗选·癸集》乙集仅录其诗二首;《全元文》(第二册)除据《寓庭集》辑录其文,并补佚文三篇。生平事迹见王博文撰《李公墓碣铭》(《寓庵集》附录)﹑《元诗选·癸集》乙集小传﹑《元诗纪事》卷四。(杨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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