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您要查询的作者或作品:

 

词条 野玫瑰1
释义
野玫瑰1

现代4幕话剧。陈铨著。初刊1941年6月至8月《文史杂志》第1卷第6、7、8期。1942年4月重庆商务印书馆初版。列为“文史杂志社丛书”。1941年7月国民党云南省党部国民剧社在昆明首演。剧本描写女间谍夏艳华受政府派遣,同北平伪组织政委会主席王立民结婚。三年后,她的旧情人、王立民前妻的侄子刘雪樵也受政府派遣到了北平。住在王家,并同王的女儿曼丽恋爱。刘利用夏同曼丽的关系,多次窃取敌伪情报,使敌伪活动受挫,后被敌伪警察厅长察觉。在危急中,刘求助于夏艳华,夏利用同警察厅长的暖昧关系,进行逃逗,迫使警察厅长同意用他私人小汽车护送刘同曼丽安全离开北平。事后,夏又向王立民告发警察厅长对她的勾引和污辱,使王立民在暴怒之下将警察厅长击毙。王立民也突发疯瘫症,双目失明,最后服毒自杀。1942年,《野玫瑰》在重庆演出时,曾引起激烈争论。部分演员曾拒绝排演。国民党政府教育部曾授予剧本“学术审议委员会三等奖”。陈立夫、张道藩、潘公展均公开出面宣传,引起重庆文化界强烈不满,戏剧界二百多人联名致函陈立夫,提出抗议。认为“《野玫瑰》为汉奸叛逆制造理论依据,于抗战危害非浅,于思想学术毫无助益”。要求撤消奖励,禁止演出。重庆《新华日报》、《新蜀报》、《时事新报》及延安《解放日报》相继发表《读〈野玫瑰〉》等文章,批评《野玫瑰》是一出美化汉奸特务的戏剧,“根本忽略了背叛国家民族利益的人是投到敌人怀抱的奴才,是犯了不可宽恕的罪恶的罪人。”同时,《文史杂志》、《新中国日报》及《新蜀报》也先后发表《〈野玫瑰〉自辨》等文章,颂扬《野玫瑰》宣扬的“权力意志论”。潘公展表示:“《野玖瑰》不惟不应禁演,反应提倡。”

萧凌

马良春,李福田 总主编.中国文学大辞典·第七卷.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1.第5370-5371页.
随便看

 

文学辞典收录33193条文学常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古今文学家及其作品的介绍及分析,是语文学习的必备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3 Newdu.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7 3:1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