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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翠花案
释义
翠花案

近代白话中篇小说。自了生(松友梅)著。1914年7月富华印刷所(北京)初版铅印本,平装1册。卷首有竹木川梓箴氏《弁言》。

书叙山东滕县洪家村,有一个梅百思,以贩卖翠花首饰为业。娶妻孟氏,生子愣头,年方七岁。这一年春,梅百思外出做生意而一去不返。孟氏怀着失夫之痛,靠着几亩薄田和一双巧手,不但拉扯愣头渐渐长大,而且使愣头上学念书。一天,愣头放学回家,拾到一袋银子,一直等到物归原主。失主齐老异常感动,认愣头为义子。愣头成人后,便继承父业,外出学生意。有一次住在县城白二所开小客店,恰值店主为其儿子替儿娶亲,而新郎不前不后,偏在这一天突发暴病,神志不清。白二在慌急之中,接受了别人的建议,只好请愣头假扮新郎,先把新娘娶回来再说。愣头和一帮迎亲队伍走了50里,刚进新娘的家门,偏偏又下起雨来。于是由岳母作主,留女婿及众人住了一宵。次日一早,媒婆的儿子前来通报,说真正的新郎白替儿已经身亡。同时愣头发现假岳父就是义父齐老,齐老也认出假女婿原是义子愣头。于是由媒人从中斡旋,解除了白、齐两家的婚姻,愣头做了齐老的合法女婿。婆婆孟氏发现新媳妇的翠花首饰,即是丈夫梅百思之物,顺藤摸瓜,断定店主白二定是杀夫仇人,当即到县衙控告。县官一审,真相大白,原来白二夫妻在十年前见财起意,害了梅百思,即以不义之财为聘礼,聘定了齐老的女儿为媳妇。结果是杀人偿命,白二夫妻被明正典刑。愣头得岳父资助,在县城开设首饰店,遂成小富翁。齐氏又生二子一女。孟氏吃穿不愁,儿孙满堂,享尽天伦之乐。

本书叙述了一个“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故事,劝戒世人行善,自然符合“真善美”的根本原则,但毫无创新意义。惟构思巧妙,情节合理,既有别于一般的“劝戒”小说,又不同于一般的公案小说。且摆脱了章回小说模式,纯用北京方言,使作品具有平话色彩和地方特色。因而在填补近代北方小说的空白方面,也具有一定的意义。

裴效维

马良春,李福田 总主编.中国文学大辞典·第八卷.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1.第620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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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辞典收录33193条文学常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古今文学家及其作品的介绍及分析,是语文学习的必备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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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5/20 13:5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