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诗式 |
释义 | 诗式 唐代诗论著作。5卷。释皎然著。全书卷1的前半部总论诗法,后面以“十九字”为诗体分类,以“不用事”、“作用事”、“直用事”、“有事无事”、“有事无事,情格俱下”5格论诗,并以从汉到唐的大量诗句为例,全面讨论了诗的“势”、“作用”、“用事”、“取境”、“重意”、“品藻”、“辨体”、“通变”等问题。 《诗式》表现了皎然在佛、道思想影响下形成的自然无迹、神重于形的艺术观。《序》中说:“至如天真挺拔之句,与造化争衡,可以意冥,难以言状,非作者不能知也。”皎然认为万物都应“各还其性,使物自物”;诗也须“至丽而自然”、“不欲委曲伤乎天真”,声律、对偶都要合于诗的自然之质。他认为,诗的成败首先取决于是否天真、自然;“天予真性,发言自高”,“为文真于情性,尚于作用,不顾词彩而风流自然”。但他也十分重视创作过程中“苦思”、“精思”的必要,《诗式》中反复讲诗的“四不”、“四深”、“二要”、“二废”、“四离”、“六迷”、“六至”等法则,都是在强调“察思则已极,览辞则不伤”的由锤炼得到的含蓄、蕴藉的诗风。这种观点,直接影响了唐末司空图的“韵味”诗论。与此相关,皎然在风格问题上注重“高”、“逸”二体,这也对司空图的《二十四诗品》有所启发。 皎然总结、借鉴了魏晋南北朝到盛唐以来的诗歌创作经验,吸收了“得意忘言”的庄子哲学思想,化用了佛教禅境学说,较为集中地阐述了诗歌意境的特点。《诗式》从论诗表达感情的“可以意冥,难以言状”,进而上升为对“意在言外”的意境特征的理论表述,并且明确地倡导创造意境。“重意诗例”说:“但见性情,不睹文字,盖诗道之极也。”第一次指出了由性情抵达文字之外的诗境是诗美的最高标准。反复古,求通变,提倡“前无古人,独生我思”,“意应变化,无有倚傍”的创新精神,则是《诗式》的又一重要内容。 《诗式》的5卷足本,收入清末陆心源《十万卷楼丛书》。《格致丛书》、《唐宋丛书》、《学海类编》、《历代诗话》等丛书中均只收有1卷。今有齐鲁书社1986年3月出版的李壮鹰校注本。 王南 马良春,李福田 总主编.中国文学大辞典·第六卷.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1.第4012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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