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李乂 |
释义 | 李乂 (657——716)本名尚真。一云字尚真,疑非。赵州房子(今河北临城)人。年十二,工属文。年十九举于州,永隆二年登进士第,累调万年县尉。长安三年,迁监察御史,历殿中侍御史﹑司勋员外郎﹑左司员外郎﹑右司郎中。景龙中,迁中书舍人﹑修文馆学士。景云元年,迁吏部侍郎。二年,进黄门侍郎,封中山郡公。开元初,为紫微侍郎,俄拜刑部尚书。卒,年六十。《新唐书》本传谓卒年六十八,误。谥曰贞。乂与兄尚一﹑尚贞俱以文章见称,弟兄所作合编为《李氏花萼集》二○卷。《旧唐书·经籍志》﹑《新唐书·艺文志》又著录《李乂集》五卷。俱佚。《全唐诗》卷九二录存其诗一卷;《全唐文》卷二六六录存其文三篇。生平事迹见《旧唐书》卷一○一﹑《新唐书》卷一一九本传﹑苏颋《唐紫微侍郎赠黄门监李乂神道碑》﹑《故刑部尚书中山李公诗法记》。(金涛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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