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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吴虞
释义
吴虞

(1872—1949)原名姬传。二十一岁时改名虞,字又陵,一字幼陵,别署爱智﹑爱智庐主人等。四川新繁(今新都)人。生于成都。戊戌变法后开始接触新学。光绪二十八﹑二十九年(1902﹑1903),在成都与周克群等创办溥利公书局﹑开智阅报社﹑游学公社,以开通民智﹑推广新学。三十一年,赴日留学,入东京帝国大学法科。回国后与伍伯谷等在成都创设法学研究会及通省法政学校。因批判儒学及封建家族制度,被清地方政府指控为非圣无法,非孝无亲,取消法政学校讲师资格,并明令通缉。辛亥革命后坚持非儒批孔,宣传新学。《新青年》杂志创刊,吴虞与人在成都出版《星期日》﹑《威克烈周刊》,以为宣传之助。从1916年开始,相继在《新青年》杂志发表《情势法》﹑《家族制度为专制主义之根据论》﹑《儒家主张阶级制度之害》﹑《吃人与礼教》等著名政论,引起强烈反响。1917年入南社。1921年受聘为北京大学教授。1923年入新南社。1926年后在四川大学等校任教。1949年病逝于成都。

吴虞亦能诗,曾自述其为诗历程曰:“不佞年十五﹑六即学为诗,壬辰(1892)以来略有存稿,慈亲见背,漂泊流离,饮泣坠心,生人道尽,履霜之祸极于辛亥。于时伟人大儒,支离跋扈,造作黑白,淆乱是非,所好生毛羽,所恶成疮痏,植党呼朋,跳梁社会,卒至山岳黯然,江湖潜沸,栋折榱崩,殆几弗免,谁之咎欤?不佞辟地空山,读书论世,于教化之文野,风俗之隆污,法律之因革,政治之损益,人群之蕃变,确有所见;而于当时伟人大儒之言行,文告报章之论议,详为审校,又皆知其去事实之真际﹑人民之心理绝远而不可信,感慨愤懑,悉寄之于诗。”(《秋水集·自叙》)著有《秋水集》(诗集)﹑《吴虞文录》﹑《吴虞文续别录》。四川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吴虞集》收罗较为完备,《南社丛刻》未刊稿第二四集所录之诗尚未收录。另有《吴虞日记》。生平事迹见范朴斋《吴又陵先生事略》,赖鸿翔﹑周裕冕《吴先生墓志铭》(俱见《吴虞集》附录)。(赵慎修)

出自:《中国文学家大辞典·近代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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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7/5 20:3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