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刘瑾 |
释义 | 刘瑾 (1023——1086)字元忠,吉州(今江西吉安)人,刘沆子。初以父任守将作监主簿,监国子监书库。皇祐五年进士及第,以荐召试,充馆阁校勘,权判尚书司勋。除知太常礼院,充集贤校理,领太常寺丞﹑开封府推官。熙宁元年,坐事夺一官,通判睦州(《宋会要辑稿》职官六五之二九)。召同判尚书吏部南曹,兼同判刑部,权发遣开封府判官。三年,权淮南转运副使(《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一四)。召还,除同修起居注,兼判吏部流内铨。六年,加史馆修撰,为河北都转运使。历知瀛﹑广﹑虔﹑江﹑福﹑秦诸州,改知应天府兼南京留守司。元祐初,为真定路安抚使,知成德军,卒于官,年六十四。刘瑾出于仕宦之家,少力学,为文章无陈言。著有文集十卷,今已佚。《全宋诗》卷六二○录其诗一首。事迹见吕惠卿《刘公墓志铭》(志石藏江西省博物馆),《宋史》卷三三三本传。(李文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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