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潘希曾 |
释义 | 潘希曾 (1476-1532)字仲鲁,号竹涧居士。浙江金华府金华人。弘治十四年(1501)举人,明年进士,选翰林院庶吉士,授兵科给事中。出覆湖广﹑贵州军储,迁吏科右给事中。以不贿刘瑾,为瑾矫诏下狱,拷掠除名。瑾诛,起刑科右给事中,升礼科左给事中,再迁工科都给事中。正德十一年(1516)迁南太仆寺少卿,进本寺卿。嘉靖二年(1523)进南太常寺卿,改北,提督四夷馆,四年以右副都御史提督南赣﹑汀漳等处军务。召为工部右侍郎,管治河事,十年改兵部,转左,十一年五月初四卒于官,年五十七,赠兵部尚书。清张廷玉《明史·艺文志》著录其《奏议》四卷《竹涧集》八卷。现存嘉靖二十年吴郡黄省曾校刊本《竹涧先生文集》八卷,张衮﹑苏佑序,内诗四卷,收诗四百五十七首,文四卷,收赋一﹑诸体文并书牍二百余篇,又《奏议》四卷附录一卷。清钱谦益《列朝诗集》丙集录其诗一首。阮元声《金华诗粹》录其诗二首。清汪森《粤西诗载》录其诗十三首﹑《粤西文载》录其文一篇。清张豫章《御选宋金元明四朝诗》录其诗一首。《四库全书》据嘉靖本收《竹涧文集》八卷《竹涧奏议》四卷,《总目》“提要”云:“今观集中章奏,语皆剀切真挚,不为粉饰而深中事理,不愧其名。其平时虽不以文章著,而直抒胸臆,沛然有余,亦其刚正之气,有不可掩遏者欤。”清黄彬等《金华诗录》卷二八录其诗九首。清末陈田《明诗纪事》丁签卷九录其诗一首。清黄宗羲《明文海》录其文《大礼问辩》一篇。生平见程文德《潘公希曾传》(《竹涧集》附录﹑焦竑《国朝献征录》卷四○)﹑崔铣《潘公墓志铭》(《竹涧集》附录)及萧彦《掖垣人鉴》卷一一﹑清徐乾学《明史列传》卷七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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