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沈节甫 |
释义 | 沈节甫 (1533-1601)字以安,号镜宇﹑大朴。浙江湖州府乌程(今湖州)人。嘉靖三十七年(1558)举人,明年进士,授礼部仪制司主事。历员外郎﹑郎中,移疾归。起光禄寺丞,量移本寺少卿,致仕归。家居八年,万历十五年(1587)起南通政司右参议,擢南光禄寺卿,历南太常寺卿﹑大理寺卿,升南刑部右侍郎,拜工部左侍郎。疏请省浮费,核虚冒,止兴作,减江浙织造,停江西瓷器,不报,请致仕。卒于万历二十九年十一月初五,年六十九,天启初追谥端靖。喜藏书编书,有《玩易楼藏书目录》。曾编刊《由醇录》十三种三十卷(万历二十四年忠恕堂刊本)﹑《国朝纪录汇编》一百二十三种二百二十四卷(万历二十五年陈于廷刊本)。清黄虞稷《千顷堂书目》著录其诗文别集《太朴主人文集》十五卷,现存万历刊本《大朴主人文集》九卷《诗集》七卷,《文集》内首奏议三卷,收奏议﹑批驳等二十篇,又文六卷,收各体文七十余篇;《诗集》收诸体诗一百五十余首。清朱彝尊《明诗综》卷四四录其诗一首。清陆心源《吴兴诗存》四集卷九录其诗三首。清末陈田《明诗纪事》己签卷一三录其诗一首。生平见曾朝节《沈公节甫神道碑》(焦竑《国朝献征录》卷五一)﹑清张廷玉《明史》卷二一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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