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何维柏 |
释义 | 何维柏 (1511-1587)字乔仲,号古林。广东广州府南海(今广州)人。嘉靖十年(1531)举人,明年春闱不第,至十四年成进士,选翰林院庶吉士,改监察御史,上疏言四海困竭,请罢建沙河行宫等,寻引疾归。复起原官,巡抚福建,二十四年疏劾严嵩奸贪,比之李林甫﹑卢杞,廷杖免官。家居二十余年,隆庆元年(1567)诏复旧官,擢大理少卿,迁右佥都御史。万历初历左副都御史,晋吏部右侍郎,以忤张居正,转南礼部尚书。五年(1577)致仕,回乡后主天山草堂讲学,十五年卒,年七十七,谥端恪。曾从陈献章游,辑《陈子言行录》,后终执白沙之学。清黄虞稷《千顷堂书目》著录其《易学义》﹑《礼经辨》﹑《太极图解》及《天山草堂存稿》二十卷。《四库全书总目》著录《天山草堂存稿》八卷。现存清沙滘何氏抄本《天山草堂存稿》六卷,收入其奏疏﹑讲章﹑语录及杂文。清屈大均《广东文选》录其文五篇。其诗存世约五十首,散见于郭棐《岭海名胜记》﹑张邦翼《岭南文献》﹑清屈大均《广东文选》﹑清梁善长《广东诗粹》﹑清温汝能《粤东诗海》﹑《(嘉庆)三水县志》等。清朱彝尊《明诗综》卷四二录其诗《夜坐》一首,“诗话”云:“端恪诗多杂讲学语,合格者希。”清末陈田《明诗纪事》戊签卷一九录其诗一首。生平见郭棐《何端恪公传》(《粤大记》卷一四﹑《明文海》卷三八八)﹑《(雍正)广东通志》卷四五﹑清张廷玉《明史》卷二一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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