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笙诗 |
释义 | 笙诗 《诗经·小雅》中6篇“有目无辞”者,称为“笙诗”。其题目是《南陔》、《白华》、《华黍》、《由庚》、《崇丘》、《由仪》。据《仪礼·乡饮酒》记载:乐工们歌唱《鹿鸣》、《四牡》、《皇皇者华》3首诗,而用笙演奏《南陔》、《白华》、《华黍》3支曲;歌唱《鱼丽》诗,用笙演奏《由庚》曲;歌唱《南有嘉鱼》诗,用笙演奏《崇丘》曲;歌唱《南山有台》诗,用笙演奏《由仪》曲。由此可知,《南陔》、《白华》、《华黍》、《由庚》、《崇丘》、《由仪》6支乐曲,是歌唱《鹿鸣》等6首诗时所用的间奏曲。因为演奏时所用乐器都是笙,故称之为“笙诗”。又因其篇数为6,则又称作“六笙诗”。因为它们皆有曲而无词,所以通常所说的《诗经》305篇,并不包含这6首“笙诗”。 汉代学者多认为“笙诗”原本有曲有词。《毛诗序》说:“《南陔》,孝子相成以养也。《白华》,孝子之洁白也。《华黍》,时和岁丰,宜黍稷也。”“《由庚》,万物得由其道也。《崇丘》,万物得极其高大也。《由仪》,万物之生各得其宜也。”并说这6首诗“有其义而亡其辞”。宋代学者多认为这6篇作品本“有声而无词”,只是乐曲。王质《诗总闻》说:“歌者,有词有调者也;笙者、管者,有腔无词者也。”朱熹《诗集传》说,这6首皆为“笙诗”,“有声无词”,其名篇之义已无法考证。元、明、清学者,或从《毛诗序》说,或从《诗集传》说。现代学者多认为宋代学者见解近是;而《毛诗序》仅是据《南陔》等标题望文生义的推测之词。 古代学者对笙诗的性质认识不同,这6首诗题在《诗经·小雅》目次中的位置,诸本也不尽一致。《毛诗》将《南陔》、《白华》、《华黍》3篇归诸“鹿鸣之什”,列为《小雅》第11、12、13篇;将《由庚》、《崇丘》、《由仪》3篇归诸“南有嘉鱼之什”,列《小雅》第16、17、18篇。《诗集传》将《南陔》一篇归诸“鹿鸣之什”,列为《小雅》第10篇;将《白华》等5篇归诸“白华之什”,分别列《小雅》第11、12、14、16、18篇。其它著作或同《毛诗》,或同《诗集传》,或大同而小异。方玉润《诗经原始》将六笙诗皆归诸“南陔之什”,而在《小雅》总目次中的位置,则与《毛诗》完全相同。诸多异同皆有理据,难定是非。现代研究者一般遵从《诗集传》。 张玉声 马良春,李福田 总主编.中国文学大辞典·第七卷.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1.第5403-5404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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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辞典收录33193条文学常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古今文学家及其作品的介绍及分析,是语文学习的必备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