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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孽冤镜
释义
孽冤镜

近代文言章回小说。24章,另“楔子”1章。吴双热著。初载1912年《民权报》附刊(上海)。1914年1月民权出版部(上海)铅印单行本,平装1册。后曾多次再版。卷首有刘绮(铁冷)《序》、陈志群《序》、沈肝若《序》、徐枕亚《序》、金汉霄(戈止)《序》、黄耀卿《序》以及1913年12月既望作者《自序》;另有虞懒僧、毂任、李铎,陈索然(萍云)、虞启征、朱毓芬、吴听猿(耳似)等7人题诗、题词若干首。卷末附杨无我(孑汉)《题跋》。

书叙清朝光绪年间,苏州书生王可青由父母作主,娶扬州大盐商高尔松之女高曼云为妻。不料曼云恃富骄纵,凌辱丈夫,傲视公婆,虐待婢仆,以致夫妻反目,家翻宅乱。幸亏时仅3年,曼云一病呜呼,王家方始恢复平静。王可青牢记前车之鉴,并争得父母同意,决心非自由结婚则终生不娶。于是遍游南北,终于在常熟找到了意中之人,遂尔订婚。此女姓薛名环娘,祖籍南京,与母、兄卜居常熟。然而与此同时,王可青之父也为其订了一门亲事,未婚妻为布政使之侄女素娘。于是父子大闹一场,结果是王可青被锁禁在府,与外界不通音信。恰在此时,环娘之兄一病身亡,母女只好迁回原籍南京。可青得朋友之助,才与环娘通了一信。环娘在贫困与失恋的夹攻之下,撞墙而死。其母原在病中,亦一病而绝。就在环娘母女双亡之日,可青被迫与素娘成婚。谁知素娘更比曼云骄横跋扈,以致夫妻如仇人,家庭犹地狱。布政使反责王家,竟至将可青之父革职。可青之父母悔恨莫及,相继去世。可青则前往南京,吊死在环娘坟前。

本书是作者的成名之作,也是鸳鸯蝴蝶派的代表作品之一。作者在该书第5章里说:“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实婚姻问题上之大恶魔也。……父母为子女缔婚姻,所注意者富与贵;媒妁为两间作绍介,每信口天花乱坠,妄为撮合之山:宜乎十八九成恶姻缘也。”又在《自序》中说:“《孽冤镜》胡为乎作哉?予无他,欲普救普天下之多情儿女耳;……欲鼓吹真确的自由结婚,从而淘汰情世界种种之痛苦,消释男女间种种之罪恶耳。”衡之作品,诚非自夸。作品集中描写了可青父母因攀富攀贵,不仅造成了可青两次婚姻悲剧,而且最后导致了两个家庭家破人亡的惨剧,从而暴露了包办婚姻的违背人性和封建道德的极不道德,反证了自由婚姻的合情合理。然而作者在主观上并不敢彻底否定封建的“孝道”,因而主张子女应向父母“乞怜请命”,从而把“真确的自由结婚”严格限制在“发乎情,止乎礼义”的范围之内。作者的这种思想矛盾,正是民国初年的真实反映,也正是本书的价值所在。

裴效维

马良春,李福田 总主编.中国文学大辞典·第八卷.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1.第6412-64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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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辞典收录33193条文学常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古今文学家及其作品的介绍及分析,是语文学习的必备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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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6/28 13:1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