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李適之 |
释义 | 李適之 (?——747)一名昌,祖籍陇西成纪(今甘肃秦安),生于京兆府(今陕西西安)。恒山愍王李承乾之孙。神龙初,拜左卫郎将。开元中,累迁湖州别驾通州刺史。按察使韩朝宗称其贤能,荐擢秦州都督。俄迁陕州刺史,入为河南尹。岁余,拜御史大夫。开元二十七年,兼幽州大都督府长史﹑知节度事。二十九年,入为刑部尚书。天宝元年八月,拜左相,寻兼兵部尚书,封清和县公。为右相李林甫所排。五载,上书自求散职,乃拜太子少保,罢知政事。同年七月,坐与韦坚为朋党,贬为宜春太守。六载正月,李林甫派御史罗希奭杀韦坚﹑李邕等人于贬所。罗至宜春,適之惧,仰药自尽。適之子霅,亦为林甫所害。適之喜宾客,善饮酒,杜甫列为“饮中八仙”之一。今存诗二首,见《全唐诗》卷一○九,《全唐诗补编·续拾》卷一二补其诗一首;存文四篇,见《全唐文》卷三○四。生平事迹见《旧唐书》卷九九﹑《新唐书》卷一三一《李適之传》﹑《唐诗纪事》卷二○﹑谈钥《嘉泰吴兴志》卷一二。(吴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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