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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李之椿
释义 李之椿

(1600—1657)字大生,号徂徕。南直扬州府如皋(今属江苏)人。天启元年(1621)举人,次年进士,除行人。迁吏部主事,以直言罢归,筑指树园闲住。福王立,起为尚宝司卿,督粮浙东。清顺治四年(1647),如皋县民赵云﹑李七等举兵反清,自称都督,奉之椿为盟主,兵败,之椿被系南京,六年(1649)遇赦获释,走武夷山,与其子李旦暗与鲁王联系,往来江上。八年家仆谢庭兰至京师告密,父子均被捕,解至江宁,之椿绝食死,其子被杀,同赴死者四十八人。能诗,天启﹑崇祯间与王思任﹑倪元璐﹑黄道周﹑王铎齐名。崇祯九年(1636)曾与梁于涘﹑郑元勋等在扬州共结竹西续社,十三年参加郑元勋举办之影园集会。清黄虞稷《千顷堂书目》著录其《指树园集》,未见传。现存明末刊本《霞起楼诗》八卷,收其诸体诗近三百首,有陈继儒﹑姚思圣﹑倪元璐﹑王铎序。其集末附七律《狱中晤两兄》,当为其绝笔。朱隗《明诗平论》二集卷一〇录其诗《五人墓兼怀周忠烈公》一首,按语云:“徂徕五律工秀,起句尤用意。”清朱彝尊《明诗综》卷七五据之录此诗。清乾隆乾隆汪之珩《东皋诗存》卷七录其诗八十三首。清杨廷《五山耆旧集》卷一四录其诗四十三首。清末陈田《明诗纪事》辛签卷六下录其诗一首。生平见《(光绪)通州直隶州志》卷一二《忠节传》。

出自:《中国文学家大辞典·明代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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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7/4 15:4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