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应大猷 |
释义 | 应大猷 (1487-1581)字邦升,号容庵。浙江台州府仙居人。正德二年(1507)举人,九年进士,除南刑部主事。历广东参政,累擢佥都御史巡抚云南,改四川,再抚山东,升吏部右侍郎,嘉靖三十一年(1552)任刑部尚书,本年致仕。享寿久长,子八人,孙曾孙至六十余人,隆庆﹑万历两诏存问。卒于万历九年(1581),年九十五。著述《容庵集》七卷《周易传义存疑》一卷,有万历刊本﹑清乾隆四十三年木活字本。近人李镜渠《仙居丛书》第一集辑《容庵集》十卷,诗五卷﹑文五卷,卷首有秦鸣雷﹑陈锡序,又有乾隆四十三年陈文烜《重订容庵集序》。清黄虞稷《千顷堂书目》著录其《临海县志》二十六卷。清王魏胜《安洲诗录》卷五著录其诗十八首。清戚学标《三台诗录词录》卷一七录其诗四首。生平见陈函辉《大司寇容庵应公行状》(《容庵集》卷首)﹑清张廷玉《明史》卷一九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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