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吴叔告 |
释义 | 吴叔告 (1193——1266)字君谋,莆田(今属福建)人。端平二年,为进士第一,授签书威武军节度判官厅公事。嘉熙二年,召为秘书省正字,进校书郎,李心传举荐兼史馆校勘。三年,兼庄文府教授,迁秘书郎。四年,除著作佐郎,兼权都官郎官,出知抚州。淳祐三年,主管崇禧观。六年,差知袁州。十年,除刑部郎官,主管崇道观。宝祐二年,知漳州,历知衡﹑常﹑严三州。二年,召除尚右郎官,兼国史院编修官﹑实录院检讨官。四年,除大理少卿,提举浙西常平。咸淳元年除夕卒,年七十三。著有《秋畦集》,已佚。《全宋诗》卷三一一七录其诗一首。《全宋文》卷七七二五收有其文。事迹见刘克庄《吴君谋少卿墓志铭》(《后村先生大全集》卷一六四)。(吴洪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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