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韩文 |
释义 | 韩文 (1441-1526)字贯道,号质庵。山西平阳府洪洞人。成化二年(1466)进士,授工科给事中。以劾都御史王越语侵两宫被杖。出为湖广参议,历山东参政﹑云南布政使,擢右副都御史巡抚湖广,改河南。弘治间入拜户部侍郎,改吏部,进南兵部尚书,改户部。武宗立,刘瑾﹑马永成等用事,率同官疏论之,伺隙坐以罪,降级致仕,又罚米,致家业荡然。瑾诛复职,加太子太保致仕。卒于嘉靖四年(1525),年八十六,赠太傅,谥忠定。清张廷玉《明史·艺文志》著录其《质庵集》四卷。现存其孙廷伟等辑《韩忠定公集》四卷,有万历八年(1580)刻二十二年印本﹑崇祯元年(1628)刊本及清乾隆﹑道光刊本等。是集卷首有王嗣美﹑韩嗣祖序,卷一收墓志铭﹑小传等,卷二收《塋词记》﹑奏议,卷三收奏议﹑《韩忠定公自传》,卷四收诗二百二十余首。又曾纂修《洪洞韩氏家谱》三卷,清续修,存清咸丰抄本。李腾鹏《皇明诗统》卷一九录其诗一首。清朱彝尊《明诗综》卷二四录其诗二首,“诗话”云:“忠定公余即事吟咏,集中十九皆七言近体,取自怡悦而已。”清张豫章《御选宋金元明四朝诗》据之录。清末陈田《明诗纪事》丙签卷五录其诗一首。生平见杨一清《韩公墓志铭》(《韩忠定公集》卷一)﹑乔宇《韩忠定公传》(《乔庄简公集》卷八﹑《韩忠定公集》卷一)﹑清张廷玉《明史》卷一八六。《韩忠定公集》卷三有《韩忠定公自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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