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刘豫 |
释义 | 刘豫 (1073——1146)字彦游,景州阜城(今属河北)人。仕宋至济南知府。金太宗天会七年(1129),降金。八年,被金太宗册立为“帝”,“国”号“大齐”。天会十五年,金废齐国,豫被废为蜀王,囚金明池,家属迁临潢府。皇统二年(1142),进封曹王。六年,死于临潢府。《金诗选》云:“刘豫身为叛贼,与张邦昌同罪,而佐金南侵,其恶更甚。不意其诗潇洒有风致,工绝乃尔。”(卷三)《千顷堂书目》卷二九著录有《刘曹王集》一○卷,不传。《中州集》卷九录其诗七首,《全金诗》卷一增补二首。《金文最》卷一四﹑五五收其文三篇。生平事迹见《宋史》卷四七五﹑《金史》卷七七﹑《大金国志》卷三一﹑《中州集》卷九及《中兴纪事本末》﹑《伪齐录》等。(查洪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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