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刘仑 |
释义 | 刘仑 (生卒年不详)字山甫,号白岩,又号白石山人。南直庐州府无为(今属安徽)人。嘉靖二十二年(1543)举人,明年进士,授刑部主事。升御史,巡抚陕西,又巡抚顺天,疏陈畿辅饥荒疾苦,又巡抚湖广,迁南京通政司参议。后官大理少卿﹑都察院副都御史。卒后其子刘汝默辑其遗稿为《白石山人稿》七卷,现存万历十二年(1584)刻本,内诗三卷,收诗一百八十余首﹑词二首,文四卷,收各体文及书柬等一百二十余篇。李腾鹏《皇明诗统》卷三六录其诗二首。清朱彝尊《明诗综》卷四三录其诗一首。生平见《(乾隆)江南通志》卷一四九﹑《(嘉庆)无为州志》卷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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