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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蔡云程
释义 蔡云程

(1494-1567)字亨之,号鹤田。浙江台州府临海人。正德十四年(1519)举人,嘉靖八年(1529)进士,授兵科主事。历广西右参政﹑云南按察使,迁广东右布政使,转左。三十三年任兵部右侍郎,三十四年转左,三十六年都察院右都御史,掌院事。三十八年迁南刑部尚书,四十年转北,四十一年致仕归。卒于隆庆元年(1567),年七十四,赠太子太保。喜吟咏,嘉靖三十四年曾于南京刻诗集《鹤田草堂集》二卷,有胡庭兰﹑王宗沐﹑张含序,收诗三百五十余首。又有别集《鹤田草堂集》十卷,诗三卷文七卷,为其孙蔡宸思于崇祯末辑刊,首有胡庭兰﹑王宗沐﹑张含旧序及蔡宸思崇祯十六年(1643)《小引》。清黄虞稷《千顷堂书目》著录其《鹤田草堂集》十卷即此本也。现明刊本存卷四至卷一〇,又有清抄本缺卷三。其集内卷一﹑卷二收诗三百余首,其余七卷收各体文及奏疏﹑书简等。又曾辑《唐律类钞》。明李时渐《三台文献录》录其赋一篇﹑文二篇﹑诗十二首。李腾鹏《皇明诗统》卷三三录其诗七首。清朱彝尊《明诗综》卷四一录其诗一首,清张豫章《御选宋金元明四朝诗》据之录。《四库全书总目》著录《鹤田草堂集》十卷,“提要”云:“云程当王(王世贞)﹑李(李攀龙)盛行之时,独无摹拟剽窃之习,可谓不转移于风气,然根柢颇薄,亦不能自树一帜。”清戚学标《三台诗录词录》卷一八录其诗五首。清末陈田《明诗纪事》戊签卷一七录其诗一首。生平见《(康熙)临海县志》卷八﹑《(1935)临海县志稿》卷一九。

出自:《中国文学家大辞典·明代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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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14:4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