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章衡 |
释义 | 章衡 (1025——1099)字子平,浦城(今属福建)人。嘉祐二年,进士第一,通判湖州。进集贤院,改盐铁判官,同修起居注。出知汝州﹑颍州。熙宁初,还判太常寺。出知郑州。复判太常寺,知审官西院,判吏部流内铨。未几,知通进银台司,直舍人院。出知澶州,徙成德军。元丰四年,坐事免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一六)。元祐中,历知秀﹑襄﹑河阳﹑曹﹑苏﹑扬﹑庐﹑宣﹑颍诸州府。元符二年卒,年七十五(同上书卷五一四)。章衡有史才,尝患学者不知古今,编撰历代帝系曰《编年通载》,奏献之,神宗乙览而称善,以为可冠冕诸史云。《全宋诗》卷六一九录其诗一首。《全宋文》卷一五二七收其文十篇。事迹见《宋史》卷三四七本传。(弓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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