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汪一中 |
释义 | 汪一中 (1515-1561)字正叔,号南华。南直徽州府歙县(今属安徽)人。嘉靖十六年(1537)举人,二十三年进士,授开封府推官。二十八年迁刑部广西司主事,丁父忧归,起改工部,三十三年迁员外郎,寻进郎中,三十七年出为江西按察副使。四十年春,天下饥,民众起事,五月攻陷泰和,战死,年四十七,赠光禄卿,谥忠愍。与李攀龙为同榜进士,喜吟咏,在部曹与李攀龙﹑李先芳﹑王世贞﹑梁有誉﹑宗臣等唱和,诗略近“七子”一派。清黄虞稷《千顷堂书目》著录其《道惠河志》一卷及《南华山房集》。著述原佚,清康熙间诏修省志,于其后裔处得旧稿,校录合为一帙,康熙三十六年(1697)刊为《汪忠愍公遗诗钞》一卷,分体录其五七言古近体诗百余首,末又补遗一首。陈有守等《徽郡诗》录其诗十三首。李腾鹏《皇明诗统》卷三四录其诗十四首。清朱彝尊《明诗综》卷四三录其诗一首。清末陈田《明诗纪事》己签卷八亦录其诗一首。生平见佚名《副使汪忠愍公一忠传》(焦竑《国朝献征录》卷八六)﹑清张廷玉《明史》卷二九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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