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诗余 |
释义 | 诗余 词的别名。“诗余”这个名称是晚出的。早在北宋时,人们心目中已有了词为“诗人之余事”的概念,如罗泌跋欧阳修《近体乐府》说:“公吟咏之余,溢为歌词,有《平山集》盛行于世。”但这时还没有出现“诗余”这个名词。它的出现大约是在南宋乾道至淳熙年间:毛平仲《樵隐词》有乾道三年(1167)王木叔序,序中称其集为《樵隐诗余》;又成书于庆元年间的王楙所著《野客丛书》,书中已引用有《草堂诗余》。历来人们对“诗余”有种种不同的解释,其中较有代表性的有两种:一种认为词是诗的降格,是诗的余绪剩义。清人汪森《词综序》说:“谓诗降为词,以词为诗之余,殆非通论。”持这种说法的人,有轻视词的意思,所以汪森批评说“殆非通论”,但在宋代,特别是前期,人们心目中确有视作词为诗人之“余事”或“余兴”的观念;另一种认为词出于唐人绝句,词用长短句是绝句的变格,清人宋翔凤《乐府余论》说:“谓之诗余者,以词起于唐人绝句。”这种说法并不完全符合词的产生过程和唐代歌诗的实际情况。 刘桂秋 马良春,李福田 总主编.中国文学大辞典·第六卷.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1.第4014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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