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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王安礼
释义
王安礼1034—1095

宋代诗文家。字和甫。抚州临川(今属江西)人。 王安石之弟。嘉祐六年(1062)登进士第,为唐介幕僚。熙宁中荐为著作佐郎、崇文院校书、直集贤院,出知润州、湖州,召为开封府判官,直舍人院,同修起居注。苏轼以诗获罪,王安礼倡言“自古大度之主不以言语罪人”,为宋神宗所纳。进知制诰,以翰林学士知开封府事。 元丰四年(1081)拜中大夫、尚书右丞。元丰六年,守尚书左丞。次年,以端明殿学士知江宁府。元祐中,加资政殿学士,历知扬、青、蔡等州,绍圣初,知永兴军。绍圣二年(1095)移知太原府,卒。 王安礼议论明辨,工诗词。所作〔万年欢〕(雅出群芳)咏梅述怀,颇见工致;〔潇湘忆故人慢〕(薰风微动)寄情幽雅,词采逸丽。其诗如《恭和御制上元观灯》、《琼林苑赐宴饯留守太尉辄继高韵呈》等,造语用词,富丽堂皇,而骨力荏弱。著有《重修开封府熙宁编》10卷、《天文书》16卷、《二仪赋》1卷,有《王安礼集》20卷等,都不传。

吴汝煜

马良春,李福田 总主编.中国文学大辞典·第二卷.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1.第6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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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9/28 21:3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