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李虞仲 |
释义 | 李虞仲 (772——836)字见之,赵郡(今河北赵县)人。父端,有诗名。虞仲于元和元年登进士第,后复中宏词科,授弘文馆校书郎。三年出为荆南节度从事,七年入为太常博士。长庆元年为西川节度判官,二年征拜兵部员外郎,迁司勋郎中。宝历元年以兵部郎中知制诰,进中书舍人。大和四年出为华州刺史,七年入拜左散骑常侍,兼秘书监。八年转尚书左丞,九年迁兵部侍郎,寻改吏部侍郎。开成元年四月卒,年六十五。虞仲长于制诰。《新唐书·艺文志》著录《李虞仲制集》四卷,已佚。《全唐诗》卷四七九存其诗一篇,《全唐文》卷六九三存其文一八篇。生平见《旧唐书》卷一六三﹑《新唐书》卷一七七本传。(贾晋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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