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李东月 |
释义 | 李东月 (生平未详)广东潮州人。现存万历九年(1581)朱氏与耕堂刻本《荔枝记》,题为《新刻增补全像乡谈荔枝记》,署“书林南阳堂叶文桥梓行”﹑“潮州东月李氏编集”。是剧四卷四十八出,演泉州官宦子弟陈伯卿(陈三),与潮州大户之女黄碧琚(黄五娘)之婚恋故事。与之同一题材之作品,在此之前,已有嘉靖十五年(1566)余氏新安堂刊本《荔镜记》(《重刊五色潮泉插科增入诗词北曲勾栏荔镜记戏文全集》)五十五出。《荔镜记》与《荔枝记》有大量情节﹑文辞相同,然万历刊之《荔枝记》并非源于嘉靖刊《荔镜记》。《荔镜记》刊本末刻有书坊告白:“重刊《荔镜记》戏文,计有一百五页,因前本《荔枝记》字多差讹,曲文减少,今将潮﹑泉二部,增入《颜臣》﹑勾栏诗词﹑北曲,校正重刊,以便骚人墨客闲中一览,名曰《荔镜记》……”因知嘉靖本《荔镜记》实据此前流行之泉州戏剧本《荔枝记》与潮州戏剧本《荔枝记》合编而成。明前期潮州戏﹑泉州戏均属于“南戏”,《荔镜记》曲调为潮﹑泉并存,而署李东月“编集”之万历本《荔枝记》则属于潮州戏剧本,或者竟是一种据舞台演出整理而成之剧本,实际上保留了嘉靖本以前潮州戏《荔枝记》之原貌。相比较而言,《荔镜记》剧本形式上更为完整,情节设置及人物行为更为合理,文辞也相对雅洁,应为一种文人整理本,而《荔枝记》戏剧形态比较粗糙,更多地保留了演出之原生态。演陈三﹑黄五故事之戏曲,以其浓郁之地方色彩,在闽南﹑粤东地区广泛流传,以后也一直为梨园戏﹑高甲戏﹑潮剧﹑莆仙戏之重要保留剧目,其流传至台湾,又成为歌仔戏传统四大出之一。在这其中,潮州戏剧本《荔枝记》应当说起到了承前启后之重要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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