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宇文鼎 |
释义 | 宇文鼎 (生卒年不详)字周重,河南(今河南洛阳)人。御史中丞宇文邈之子。元和六年,与江淮从事李公佐会于汉南。长庆初,任右拾遗,与李珏等进言劝穆宗戒酒色。历仓部员外郎﹑左司员外郎﹑吏部员外郎。大和三年十二月,自吏部郎中为御史中丞。又兼刑部侍郎。六年七月,为户部侍郎﹑判度支。出为华州刺史。八年十二月,坐赃事贬循州刺史。九年正月作《题山泉》诗。《全唐诗》卷八八七收诗一首,《全唐文》卷七二五存文三篇。事迹据《郎官石柱题名考》卷二﹑卷三﹑卷四﹑卷一八﹑《新唐书·宰相世系表》﹑《八琼室金石补正》卷七六李郴《宇文氏墓志》﹑《唐刺史考》卷三。(陈尚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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