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黄宾虹 |
释义 | 黄宾虹 (1865—1955)名质,字朴存,又字朴人,中年改字宾虹,别署予问﹑虹庐﹑虹叟。原籍安徽歙县,同治四年正月初一日(1865年1月27日)生于浙江金华。其父黄定华(字鞠如)业商,而擅长书画。黄宾虹五岁从塾师赵经田读书,兼学绘画篆刻。六岁即能临摹山水画。后又从画家倪逸甫学画和篆刻。十二岁回歙县应童子试,名列前茅。十四岁考入金华丽正﹑长山两书院。十九岁游黄山﹑九华山﹑西湖等名胜,并写生作画。光绪十二年(1886)补廪贡生。同年赴扬州,任两淮盐运司录事,兼从画家郑珊﹑陈若水学画。数年后辞职回乡。光绪二十一年闻“公车上书”讯,致函康﹑梁表示支持。同年夏在上海与谭嗣同订文字交。二十四年谭嗣同被杀后,曾以诗挽之,表露对谭的敬佩。翌年以维新派嫌疑被人告密,逃回家乡隐居。三十二年出任歙县新安中学堂国文教师,并与陈去病等人结诗文社黄社,以纪念黄宗羲,并寓反清之意。次年因给同盟会筹款,再次被人告密,化装逃到上海,先后助邓实﹑黄节等人编《政艺通报》﹑《国粹学报》﹑《国粹丛书》等。宣统元年(1909)出席南社在苏州举行的首次雅集(成立会),成为该社首批社员之一。民国后定居上海,从事绘画﹑篆刻﹑写作,兼事编辑工作,前后任职于神州国光社﹑商务印书馆﹑有正书局﹑《时报》﹑《艺观》﹑《国画月刊》等。1915年拒绝加入“筹安会”。其间先后兼任上海暨南大学中国画研究会导师﹑昌明艺术专科学校教授﹑新华艺术专科学校教授﹑中国艺术专科学校校长﹑上海美术专科学校教授。又曾与宣古愚合办书画店宙合斋,发起组织金石书画艺观学会﹑烂漫社﹑百川书画社,与郑午昌等合办蜜蜂画社。1937年5月迁居北平,在北平艺专教授中国文学和美术史。“七·七”事变后闭户隐居。1940年曾拒绝出任北平美术馆馆长。抗战胜利后继续任北平艺专教授。1948年秋应邀赴杭州国立艺术专科学校讲学。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中央美术学院华东分院教授﹑第二届全国政协委员。1955年1月获华东行政委员会颁发之荣誉奖状。同年3月25日以胃癌卒,终年九十一岁。所藏书籍﹑字画﹑金石﹑拓本以及自作书画﹑手稿等一万零一百余件,遗嘱全部捐献国家。杭州西湖栖霞岭故居建为“黄宾虹纪念室”。 黄宾虹以画家驰名中外,其著作宏富,总计不下四十种。有《画学篇》﹑《中国画学史纲》﹑《中国画家人名大辞典》﹑《画史编年表》﹑《道咸画家传》﹑《黄山画家源流考》﹑《中国画学讲义》﹑《宣歙书画家传》﹑《鉴古名画论》﹑《画法要旨》﹑《宾虹诗钞》﹑《宾虹游草》﹑《黄宾虹诗》﹑《蜀游杂咏》﹑《宾虹杂著》﹑《黄宾虹书简》等。自编或与人合编有《美术丛书》﹑《中国名画集》等多种。生平事迹见王伯敏《黄宾虹》(1979年上海美术出版社出版)﹑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编《民国人物传》卷四《黄宾虹》等。(裴效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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