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陆法言 |
释义 | 陆法言 (1844—1914)字芰农。江苏元和(今吴县)人。四岁丧父。幼读书颖悟,能得经史要义。科举之途不利。入提督周达武幕,以军功叙官得知州衔,办理里塘粮务。后又以平息西南民族纠纷而得代理四川达县知县,以善于办理水利事务代理成都水利同知。光绪七年(1881),代理灌县知县。十五年,代理罗江知县。十七年,实授广安州知州。1914年4月22日卒。能诗。方旭曰:“其为人也,岸然而高,旷然而远,渊然而穆,粹然而和,故其为诗也亦若是”(《蜩翼盦遗诗序》)。卒后其子陆良照等辑其诗为《蜩翼盦遗诗》二卷。生平事迹见胡薇元《皇清诰授朝议大夫四川广安州知州陆公墓志铭》(见《蜩翼盦遗诗·附录》)。(赵慎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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