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王式通 |
释义 | 王式通 (1863—1931)原名仪通,宣统初避溥仪讳,改为式通,字志盦,号书衡,又号鄦庐。祖籍浙江山阴,著籍山西汾阳。幼勤于学,博览经史百家﹑兵权﹑名法﹑农田水利等书,多所贯综,“尤练国典,以文辞名当世”(孙宣《水利局副总裁王公家传》)。光绪十七年(1891),中顺天乡试举人。二十四年,成进士,用主事签分刑部,主稿云南司。二十八年,管学大臣张百熙奏,充编书局纂修,提调京师大学堂,兼办学务处,举经济特科,不就。次年,补刑部山东司主事,充修订法律馆纂修,与伍廷芳参照中外制度法律,拟就改革新律。三十二年,擢安徽司员外郎,提调法律学堂。次年,补大理院推事,用御史记名,总办法律馆,充礼部礼学馆顾问。三十四年,充学部咨议官。宣统三年(1911),署总检察厅,擢大理院少卿。民国后,历任司法次长﹑机要局长﹑水利局副总裁等职。1920年,谢病去官,寓居京师,与当世文人结社唱酬。晚岁勤于著述,尝预修《国史》﹑《清史》﹑《四库书目》,又从徐世昌撰辑《清儒学案》﹑《清诗汇》等。1931年9月卒。其生平“雅不欲以文自名,而所表现大抵皆文事”(同上)。工诗文,尤长骈文。时人将其与李详并列,称为“北王南李”。钱基博以为“李详以雕藻,式通以秀润”(《现代中国文学史》),风格各异。著有《志盦遗稿》一一卷﹑《弭兵古义》四卷等。生平事迹见《志盦遗稿》卷首。(牛仰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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