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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海刚峰居官公案传
释义
海刚峰居官公案传

明代公案小说集。4卷71回。李春芳著。明万历三十四年(1606)万卷楼刊本,有插图。题“晋人羲斋李春芳编次”,“金陵万卷楼虚舟生镌”。卷首有李春芳序。另外,尚有清文锦堂复明本,焕文堂、郁文堂重印万卷楼本等版本传世。

首篇为海瑞的小传。海公即海瑞,字应麟,又字汝贤,别号刚峰,谥忠公。广东琼州府琼山县人。是明代著名清官。本书叙述海瑞秉公判案的事迹。由71个小故事组成,每回故事,即一个案件,可独立成篇。连贯起来从各方面表现海瑞为官刚直、公正、清廉的品格,为人善思索、甚精细、巧于办案的才智。例如第12回“断赝金”,写某匠人以赝金骗取顾客真金,顾客发现后上诉海公。海瑞将“金”字写于匠人手腕。告诫不得损坏,若损坏将重挞。后来,匠人妻面问:“‘金’字在乎?”匠人答“在。”海瑞便对匠人妻说“金字在,可持来。”其妻果然持金来。案破。每个案件由告、诉、情节梗概和海公判四部分组成。有的仅有告、情节梗概和判三部分,无诉。有的只有情节和判两部分,无告、无诉。情节和判是每篇都不可少的。除受害人直接告状外,有许多篇由冤魂神鬼和精灵告状。象鬼魂托梦、乌鸦鸣冤、旋风引路、黄莺诉苦等。既有神奇色彩,也表现出迷信思想。

孙一珍

马良春,李福田 总主编.中国文学大辞典·第七卷.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1.第5084-508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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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6/28 17:3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