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李憕 |
释义 | 李憕?—755 唐代诗人。并州文水(今属山西)人。少年敏惠,举明经及第,授成安尉。曾受到张说赏识,引入其并州长史幕府供职。开元九年(721)为长安尉。后又被宇文融推举任监察御史,累迁至给事中。开元二十八年(740),因失李林甫意,出为河南少尹。天宝初年,为清河太守。天宝十一载(752)转为河东太守,兼本道采访处置使。后为尚书右丞、京兆尹。因受杨国忠排挤,于天宝十四载(755)改任光禄卿、东都留守。“安史之乱”爆发后,他与封常清固守洛阳,迁礼部尚书。封常清部败后,他仍与残余部属坚守城中,洛阳失陷后被害。《全唐诗》卷115录其诗3首。《全唐文》卷330录其《重与萧十书》1篇。 栾睿 马良春,李福田 总主编.中国文学大辞典·第五卷.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1.第2823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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