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词条 | 李峤杂咏注 |
| 释义 | 李峤杂咏注 唐诗别集。李峤撰;张庭芳注。《唐才子传》“李峤”条说:“今集五十卷,杂咏诗十二卷,单题诗一百二十首,张方为注,传于世。”王重民《敦煌古籍叙录》著录有张庭芳《李峤杂咏注》(斯555,伯3738)。万曼《唐集叙录》中指出:“辛文房所谓张方,当系张庭芳之误。而辛文房所谓‘杂咏诗十二卷,单题诗一百二十首者’,亦为一种,十二卷即十二部,一百二十首,其总数也,并非杂咏诗十二卷外,又有单题诗一百二十首也。”日本天瀑《佚存丛书》有《李峤杂咏》2卷刻本,前有天宝六载(747)登仕郎守信安郡博士张庭芳所撰的序。 上卷为乾象、坤仪、芳草、嘉树、灵禽、祥兽;下卷为居处,服玩,文物,武器,音乐,玉帛,共12部,每部10首,共120首。 本书今存两种敦煌写本:①S555,正面抄存残诗17行,全无标题,每两句诗下有注,据今本《佚存丛书》内《李峤杂咏·玉帛部》考知,该卷所抄诗句始《咏银》末3句,迄《布》,共6首又3句。由卷端张庭芳序,而知此残卷诗注为张庭芳所撰。②P3738,存《咏羊》末2句,《兔》、《凤》各1首全,《鹤》存首2句。《咏凤》诗前有“灵禽十首”1目。据此推知前属《祥兽部》,与《佚存丛书》本不同。两卷所存诗句与《佚存》本。《全唐诗》本略有差异,或当敦煌本别有所据。这是迄今发现敦煌唐人诗集的唯一注本,殊为宝贵。 秦绍培,张锡厚 马良春,李福田 总主编.中国文学大辞典·第四卷.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1.第2776-2777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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