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方苞 |
释义 | 方苞1668—1749 清代散文家。字凤九,号灵皋、望溪。桐城(今属安徽)人。康熙三十八年(1699)举江南乡试第一名。四十五年会试中试,以母病未预殿试而归。5年后,因戴名世《南山集》案牵连,下狱论死。赦免后,隶入汉军旗籍,入直南书房。六十一年,充武英殿修书总裁。雍正时,免去旗籍,仍归汉籍。累官翰林院侍讲学士,内阁学士。乾隆元年(1736),再直南书房,擢礼部右侍郎。七年辞官归。 方苞年轻时,即以“学行继程、朱之后,文章介韩、欧之间”自期,中年以后,其学、其文更完全成熟。他所提出的散文理论和在古文上所取得的成就,使他成为清代最大的散文流派——桐城派的创始人。 方苞散文理论的核心是“义法”说。所谓“义法”,他解释说:“‘义’即《易》之所谓‘言有物’也;‘法’即《易》之所谓‘言有序’也。义以为经而法纬之,然后为成体之文。”(《又书货殖传后》)“义”是讲文章要有充实的内容,他所说的内容,是指必须以程朱理学为旨归,符合“阐道翼教”要求的内容;“法”是讲文章要注重形式技巧,他悬出了“雅洁”2字作为艺术标准。具体说来,在章法上,他主张“明于体要,而所载之事不杂”(《书萧相国世家后》)。在用语上,他主张“古文中不可入语录中语,魏晋六朝人藻丽俳语,汉赋中板重字法,诗歌中隽语,《南北史》佻巧语”(沈莲芳《书方望溪先生传后》所引),做到“辞无芜累”。他的这一套散文理论,适应了清代中叶的统治思想,得以广泛流行,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方苞的古文写作实践了上述的理论主张。在艺术上,他的文章一般都写得简练雅洁,不枝不蔓,章法谨严,开创了清代古文的新面貌。特别是他在政治迫害和实际生活的体验中所撰写的文章,多数成就较高。如著名的《狱中杂记》,将自己在狱中的所见所闻,描绘得栩栩如生,从而真实地暴露了清朝司法制度的罪恶与黑暗;另一名篇《左忠毅公逸事》刻画左光斗的形象与性格,写得神采四射,表现出深刻的笔力。此外,如《高阳孙文正逸事》、《辕马说》、《与李刚主书》、《田间先生墓表》、《万季野墓表》、《先母行》、《游潭柘记》等篇,也都较为优秀。但是,他的理论清规戒律太多,束缚了手脚,因而大部分文章缺乏活气,简练有余,而生动不足。还有,他的说经之文以及时文序、寿序过多,这一切,都影响了他的成就。 著有《望溪先生文集》18卷、《集外文》10卷、《集外文补遗》2卷。 叶君远,董伟 马良春,李福田 总主编.中国文学大辞典·第三卷.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1.第1161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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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辞典收录33193条文学常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古今文学家及其作品的介绍及分析,是语文学习的必备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