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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诗的格律
释义
诗的格律

现代文学评论文。闻一多作。发表于1926年5月13日《晨报》副刊。该文指出,诗不能废除格律,反对诗皈还自然。自然界也有某些蛛丝的规律,但多不圆满,必须用艺术来补充。自然中有美,那是自然类似艺术,绝对的写实主义便是艺术的破产。诗是“做”出来的,诗所以能激发情感,完全在于节奏,节奏便是格律。诗人越有魄力,越要戴着脚镣跳舞才跳得痛快。不会作诗的,把格律看作诗表现的障碍物,而会作诗的把格律当作表现的利器。文章反对浪漫主义,认为浪漫主义根本不重视文艺本身,只是为了表现自我。只认识文艺的原料,却不懂得把原料变成文艺的工具。浪漫派的作品只是一种西洋镜,却不是诗。世上只有节奏比较简单的散文,而不存在没有节奏的诗。

诗的格律,一是视觉方面,二是听觉方面。视觉方面有节的匀称和句子的整齐,听觉方面有格式、音尺、平仄和韵脚。两者息息相关。没有格式便没有节的匀称;没有音尺,也没有节的整齐。中国文学尤其不能忽略视觉,因为中国文学是象形的。文学是时间和空间的艺术,应使中国文学利用空间产生视觉形象。所以诗不仅包括音乐的美(音节)、绘画的美(词藻),而且有建筑的美(节的匀称和句的整齐)。建筑美是新诗的特点之一。古代律诗也具有一种建筑美,但同新诗里的建筑美相比,相差甚远。律诗永远只有一个格式,而新诗的格式层出不穷。律诗的内容与格律不发生关系,新诗的格式是根据内容创造的。律诗的格式是别人制定的,新诗的格式可由诗人自己随意构造。谁如果没有写出好诗,只能怪自己没有用熟格式,却不是格式的责任。本文曾在现代新诗发展史上产生广泛的影响。

冯志伟

马良春,李福田 总主编.中国文学大辞典·第六卷.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1.第40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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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辞典收录33193条文学常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古今文学家及其作品的介绍及分析,是语文学习的必备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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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7/1 0:0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