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论“费厄泼赖”应该缓行 |
释义 | 论“费厄泼赖”应该缓行 现代杂文。鲁迅著。初载《莽原》半月刊1926年1月10日第1期。收入北京未名社1927年3月版《坟》。它是在1925年底风起云涌的群众运动猛烈冲击北洋军阀的统治,北京女子师范大学进步师生的正义斗争取得初步胜利的形势下写成的。文章由周作人、林语堂等人鼓吹“费厄泼赖”精神,宣传“对于失败者不应再施攻击”引起,鲁迅总结了历史和现实的许多血的教训,指出这种“不打落水狗”主张的危害性,发出了“痛打落水狗”的战斗号召。 文章开门见山,提出“‘落水狗’未始不可打,或者简直应该打”的主张,驳斥了“将‘打死老虎’与‘打落水狗’相提并论,以为都近于卑怯”的论调,正面确立了痛打落水狗的论点。鲁迅特别憎恶叭儿狗的“骑墙”性,用漫画式的笔法为叭儿狗画像:“它却虽然是狗,又很像猫,折中,公允,调和,平正之状可掬,悠悠然摆出别个无不偏激,惟独自已得了‘中庸之道’似的脸来。”深刻地揭露了帝国主义和封建军阀的奴才走狗具有很大的欺骗性和危害性,认为尤其该给予痛打。鲁迅进一步论述了不“打落水狗”是误人子弟,会断送革命,贻祸无穷,用秋瑾和王金发被害的实例证明不“打落水狗”的严重危害性。鲁迅认为,“犯而不校”是恕道,“以眼还眼以牙还牙”是直道,而中国最多的却是枉道:“不打落水狗,反被狗咬了。”他提出“即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的确是避免“枉道”、进行“直道”的好办法,这是对付敌人唯一正确的方法和策略。全文论证严密,笔调纵横恣肆,幽默泼辣。作者把革命真理的透辟阐发和杂文形象的生动创造巧妙结合起来,具有强大的逻辑力量和艺术魅力。 鲁迅在《坟·写在<坟>后面》中曾指出:“最末的论‘费厄泼赖’这一篇,也许可供参考罢,因为这虽然不是我的血所写,却是见了我的同辈和比我年幼的青年们的血而写的。” 姚春树,袁勇麟 马良春,李福田 总主编.中国文学大辞典·第四卷.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1.第2385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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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辞典收录33193条文学常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古今文学家及其作品的介绍及分析,是语文学习的必备工具。